农业频道最新农业展会信息| 东盟农业| 农业热点|

当前位置: 首页 » 农业 » 东盟农业 » 2013第十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农业展9月20-24日
2013第十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农业展9月20-24日
   各会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谨以此函,诚挚邀请你们参加于2013年9月20-24日在广西南宁举行的第10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以下简称“博览会”)农业展,并参加相关专题经贸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博览会农业展介绍
 
  中国-东盟博览会是由中国和东盟10国以及东盟秘书处共同主办的国家级、国际性、综合性博览会,是唯一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为主题,以促进国家互利合作和共同发展为宗旨的国际经贸盛会,每年定期在广西南宁市举办,截至目前,已成功举办9届。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拥有19亿人口、6万亿GDP总量、4.5万亿美元贸易总额的自由贸易区,是发展中国家组成的最大的自由贸易区。自贸区成员国多是农业国家,农业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先行者,“早期收获”计划以来至自贸区成立,绝大部分农产品已经实现零关税,贸易增长势头明显。
 
  第10届博览会设4400个展位,其中农业展区设750个展位,集中展示中国和东盟国家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技术设备、农产品等,是中国与东盟开展农业合作与交流的盛会。具体如下:
 
  二、农业展主要内容
 
  (一)展品范围
 
  1.农用生产资料:环保绿色农药、高新技术肥料、优良种苗等。
 
  2.农业机械及设备:
 
  (1)农业种植机械:拖拉机及配套农机具、耕整种植机械及配附件等。
 
  (2)新型节水灌溉设备:高效喷灌和滴灌成套设备、节水灌溉装备关键部件和自控系统等。
 
  (3)农业设施设备:塑料大棚、温室设备、育苗选种设备等。
 
  3.农副产品加工机械:面粉、薯类淀粉、食品、油料、棉花、茶叶加工机械,果蔬、食用菌清洗及深加工机械,包装储藏保鲜设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仪器,种子加工设备等。
 
  4.植保园林机械:园艺用品及工具、锯切修剪机械与设备、移栽机械与设备、病虫防治机械与设备、育苗与灌溉设备等。
 
  5.花果苗木:各类新鲜水果、果品、花卉、种苗等。
 
  6.土畜产品和水产品:肉类、鱼、禽、水产品、海产品等。
 
  7.包装食品:
 
  (1)深加工食品:粮油制品、蛋制品、豆制品、乳制品、果蔬制品、蜂产品、罐头、休闲食品、清真食品等。
 
  (2)茶叶:红茶,绿茶,黑茶,白茶,黄茶,青茶,保健茶等各类茶叶及相关产品。
 
  (3)饮料酒水:碳酸类饮料、果蔬汁饮料、功能饮料、茶类饮料、高端水、白酒、啤酒、葡萄酒、果露酒、黄酒、保健酒等。
 
  8.其它:农业相关科研院所、现代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合作社、农业相关商协会及其它农业服务机构。
 
  (二)展位价格及配置
 
  1.标准展位(3m×3m ):RMB5000元/展位(国内)。包括三面围板、一条楣板、两盏射灯、一张桌子、两张椅子、一个500W单相插座、一个纸篓,并铺设专用地毯。
 
  2.净地: RMB500元/㎡(国内)。36㎡起租,参展商自行承担特装展位所需的电费、展具费、清洁费、安装费等费用。
 
  中国东盟农资商会会员企业参展享受展位费8折优惠。
 
  (三)主要同期活动
 
  1.第10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开幕式
 
  2.中国-东盟博览会十周年系列盛典活动
 
  3.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及系列高层次论坛会议
 
  4.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
 
  5.农资农产品评优、经贸对接活动
 
  6.中国东盟农资商会年会
 
  三、参展条件及规定
 
  (一)参展企业须在注册国(地区)拥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如实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二)中国大陆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或具备进出口经营资格。商协会、科研、合作社等机构可以放宽参展条件。
 
  (三)农产品、食品类企业必须通过QS认证,进口食品需有海关检验合格证书等。
 
  (四)参展企业必须独立参展,不得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共用展位。
 
留言咨询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