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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农业发展与中柬农业合作概况

柬经济基础十分薄弱,交通运输、通讯、供电供水、水利灌溉等基础设施仍十分落后,经济总量较小,人均年收入不足300美元,国内收入增长缓慢,政府财政依然困难,经济增长严重依赖于外援和外来投资,仍为世界上最不发达国家之一。

柬埔寨是个农业国家,人口1340万,全国85%以上的国民以务农为业,主要农作物是水稻。柬由于水利等基础设施缺乏,农业连年遭受旱、涝灾害的影响,面临缺粮威胁。自2002-2005年,柬农业预计年均增长率为3.5%。农业产值增长将主要依靠稻谷增长约4.6%,其他农作物增长约6.5%,养殖业增长约2.5%,水产增长约2.2%。2002年稻谷总产量382万吨,尚无法完全实现自给。

一、柬埔寨农业资源及其发展简况

柬农业资源丰富,土地肥沃,水资源和热量均较为充足,农、牧、渔业发展潜力较大,农产品加工业前景广阔。

全国共有670万公顷可耕地,但目前耕种面积仅为260万公顷左右,加之农业生产水平低下,基本处在“靠天吃饭”的耕种阶段,土地单产极低,国内粮食尚不能完全满足自给。大量土地还适宜于种植橡胶、棉花、木薯、腰果、热带水果等经济作物。

柬水产资源丰富,洞里萨湖是东南亚最大的天然淡水渔场,湄公河及其支流盛产各类淡水渔;柬还有460公里长的海岸线,水、海产养殖具有较好的条件。柬埔寨人均年消费鱼类49.5公斤,全柬每年需求约60万吨鱼肉。2002年鱼产量为36万吨。

柬尚无成规模的牲畜饲养业。2002年饲养黄牛292.4万头,水牛62.5万头,猪210.5万头、家禽(鸡、鸭、鹅)1667.7万只。

柬埔寨森林资源丰富,但由于多年来的乱砍滥伐,使其森林体系受到严重破坏,森林覆盖面积由20世纪70年代初的占国土面积的73%下降到目前的不足40%。柬政府出于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考虑,以及迫于国际社会和非政府组织的强大压力,已经严格执行森林开采禁令,木材出口也受到严格限制。

橡胶是柬埔寨目前除服装类产品之外的主要出口产品之一。2002年橡胶种植面积为2.9万公顷,产凝固原胶3.2万吨,出口原胶3.6万吨。

柬除有部分小规模碾米厂、橡胶原胶加工、木薯加工厂等外,无规模化的农产品加工厂。由于缺乏加工技术和条件,柬农民缺乏种植粮食的积极性,大量热带水果、油料作物等经济作物也因得不到加工而白白浪费。农产品加工业有着较好的发展前景。

柬政府为加快恢复经济,将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开发、旅游业、人才培训等列为优先发展的领域,并为投资者提供各种优惠政策。据了解,柬政府将于未来几个月,经过审计和价值评估后,将其所属的七大国有橡胶种植企业(占地4.5万公顷)、一个国有渔业公司和一个国有农用物资(化肥)公司进行私有化改造出售。该计划可望得到亚洲开发银行(ADB)3500万美元的贷款支持。柬政府已于2003年5月成立了一个以国务大臣兼首相府办公厅大臣索安为首的国家撤资委员会,专门负责上述计划的实施。

二、中柬农业合作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云南国际公司、中国农垦集团、中国海外经济合作公司、广西北海外经公司等中国企业在柬努力探索在农业领域内的合作,开展农业综合开发,目前,除云南公司在试种我优质杂交稻及其它经济作物等方面取得初步成效外,其他农业合作项目均无实质性进展。除中资企业自身所具有的局限性外,主要问题还是由于柬土地产权纠纷严重、各方面掣肘太多等原因造成的。柬国经过多年战争和动乱,其土地产权管理极为混乱,大批土地被农户和军队占有,土地纠纷频繁不断。我上述有关中资企业均面临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纠纷,由于柬政府对全国土地的管理和调控能力较差,致使我中资企业的土地纠纷问题长期无法解决,项目实施无法展开。另一方面,从事农业土地开发,就要涉及残林、疏林等的清除,这又会受到柬森林法的约束和有关非政府组织的干涉,对有关工作形成掣肘。

三、对我与柬埔寨开展农业合作的基本设想

2002年11月朱总理访问柬埔寨时,把农业合作确定为今后两国重点合作的三大领域之一。我有多年发展农业的丰富经验,柬农业领域内的发展具有较大潜力,双方都有发展农业合作的良好愿望,中柬两国在农业领域内的合作具有广阔前景。但从农业开展的长期性和目前柬发展农业合作存在的现实问题来看,两国在农业合作领域要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尚需双方付出更多的艰辛。

我国自2002年起向柬提供了与WTO成员同样的MFN待遇,并将在“中国东盟自贸区”框架下给予其特殊优惠关税待遇。从2004年1月1日起,我国政府将给予柬埔寨297种商品(主要是农、林、牧、渔产品)进口零关税的优惠待遇。我南方省区应利用气候与柬相似、未来交通便利的特点,结合自身优势,在橡胶、甘蔗等热带经济作物、水稻和蔬菜栽培、热带水果加工等领域进行合作,或投资生产、组装、并在当地销售经济适用的小型农机具和运输工具、小型柴油发电机和小型水泵等。由于农业开发前期投入巨大,投资回收期较长,由单个企业进行投资合作势单力薄,可考虑由政府部门牵头组织企业联合集团,集中技术、财力、人力等资源,长期从事柬农业开发合作。在具体方式上,与柬方合作宜采取“公司+农户”的形式进行生产和收购,以减少前期投入和降低投资风险,避免卷入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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